问题编号:[157905]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现退回。如何操作?
问题内容:老师好~ 我司2011年6月、7月、8月三个月,一般贸易正式报关出口德国的人发假发,大约60-70公斤。因产品质量问题,要从德国退回来。 ①,请问退货过程如何操作? ②,退回的货物在清关时我司还要再缴关税吗?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阅读,盼望您尽快回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税收征管办法的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你司的货物如能满足上述要求,则经海关核实后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退运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委托书、原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已补税证明、退运协议、有资质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等相关单证。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内填报原出口报关单号。如不止一个,则将其余出口报关单号填在“标记麦码及备注”栏内。具体手续应以现场海关的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