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预归类决定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对该决定书所述货物的海关商品归类在其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
(二)申请人资格:在海关注册,且已经签订购销合同计划并在近期内进出口商品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三)申请预归类范围:一般贸易进出口商品
(四)申请提交方式:申请人于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填写并提交《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其中,关区内注册的企业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申请;关区外注册的企业,凭注册地海关开出的未在该海关申请同一种商品预归类的证明,向本关关税处提出申请。一份《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归类咨询的,应逐项提出。
(五)申请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六)《申请书》填写要求:
“商品详细描述”一栏须按以下要求填写:
1、食品类(包括生、熟、即食、配制、调味、油脂等供人食用和动物食品、添加剂):成分及百分比(%)、加工方法、状态、食用方法、用途等。
2、化工产品(包括无机、有机化学品、药品、染料、油墨、洗涤剂等):成分及百分比(%)、分子式、结构式、物理及化学性质、分析方法、用途等。
3、纺织品:材料及百分比(%)、加工程度或状态、性能指标:每平方米克数,纱线细度等。
4、机电产品(机器、仪器、电器、测量仪器、医疗设备等):基本结构(组成部件)、功能、性能指标、工作原理、用途等。
5、其他商品(杂项):组成材料、成分、含量、功能、规格型号、用途等。
如因该栏字数限制无法填写详尽,可添加附页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申请书》一式二份,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所提供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八)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海关隐瞒或向海关提供影响归类准确性的倾向性资料。
(九)海关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归类申请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归类条件的申请,海关可不予受理。申请归类的商品应为申请人实际或计划进出口的货物,如所提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无关,海关可不予受理。
(十)如实际进出口货物与《申请书》所述及的商品不相符,申请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海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约束性预归类申请的流程:企业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申请(关区外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关税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进出口地海关接收《申请书》,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及有关资料,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内部审批表》——→进出口地海关将《申请书》及《审批表》报送关税处——→关税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填制《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并报主管关长签发——→关税处通知进出口地海关领取《预归类决定书》,并由进出口地海关转交申请人;对非关区注册的预归类申请人作出的《预归类决定书》,由关税处直接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