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9407]
问题标题:关于废设备出区问题
问题内容:关于废设备出区问题 我司为出口加工区企业,有很多减免税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上面有些零件会损坏,需要更换,比如:冲压模具,上面的冲压模板冲压铁件时间久了,会损坏甚至断裂。此时公司会从一般区进一些新的冲压模板(设备零件)进来维修、更换模具上的冲压模板(需要打磨、抛光,切割等,会产生铁屑、边角);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进区的冲压模板用于厂内自组模具,组好的模具供自己使用(当成设备)。那么问题来了: 1、进这些冲压模板时,应该以“设备帐册”来报进呢?还是以“料件帐册”来报?有些关员认为属于加工业务,应当按料件来报,我们觉得很奇怪。 2、在更换模具零部件时,所换下的报废了的冲压模板,以及更换前打磨、抛光、切割等程序所产生的废铁屑、边角等,应当如何出区???属于废设备么?目前加工区尚没有废设备、设备废物出区办法????这些废物到底属不属于2011.8.1起新实施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中的固体废物??这个办法似乎没有明确(因为有些关员认为这个办法仅针对生产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含设备产生的)。 以上,麻烦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在加工区十分典型。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按照出口加工区对设备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办理手续请询问现场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