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247]
问题标题:涉证货物内销补税
问题内容:您好!棉花在加工贸易进口时,已向海关提交并核扣了《关税配额内》配额证明,进口以后因客户要求国内交货,造成部分棉花内销,需补税关税及增值税,现有以下问题烦请解答: 1、内销补税时,是否还需提交配额证明?如需,应提交什么样的配额证明? 2、内销时如还需提交配额证明,岂不是造成使用了2次配额证明? 3、这种涉及农产品配额证明的原料内销,还需要提交一些什么批文、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4、如不能再次提交配额证明,是否能按配额外40%税率直接征税不用提交配额证明?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YIDAFANGZHI:您好!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六条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的,由商务部门按照内销审批规定进行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内销料件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根据1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企业申请内销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内销批准证、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关单证。二、鉴于关税配额证明的核发机构是商务主管部门,建议你司直接咨询你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