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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设备异地监管[154843]

问题编号:[154843]

问题标题:设备异地监管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如A公司以投资总额免税进口一批设备,因产品外包需把设备运到外包商处加工,此类情况在设备监管期内是否可申请免税设备的异地监管?如可申请异地监管接受的单位是否要补税?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地监管。办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所需材料:1.《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2. 申请人及使用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留复印件);3. 申请人及使用人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4.申请人与使用人关系的说明;5. 减免税进口货物在异地使用的详细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和币制(盖公章、一式两份);6. 《征免税证明》及发票、装箱单复印件(一式两份);7. 外地单位驻北京分支机构向我关申请异地监管的需提交其主管海关出具的联系函及有关单证; 8. 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9.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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