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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邮寄IPHONE4S回国问题[159894]

问题编号:[159894]

问题标题:您好,咨询一下关于邮寄IPHONE4S回国问题

问题内容:想通过朋友从英国寄一台IPHONE4s手机回来,在英国的含税价格是499英镑,也就是差不多5000人民币不到点,请教下需应按什么税率来缴进口税呢?感谢答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报关员培训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您的描述,只能邮寄一部手机入境,且须征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手持移动电话的完税价格为每台1500元人民币,税率为10%,但是如果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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