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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货物退运[159767]

问题编号:[159767]

问题标题:货物退运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于2011年7月以一般贸易和进料对口的贸易方式出口空调一批,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一直没有交付余款,并且没有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现在我司决定把货物退运回境,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回境是否适用“直接退运货物”?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的货物回境时适用何种监管方式?退运时,需要办理流程如何?望赐教,TKS!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heasonyoyo: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6号),直接退运方式适用于未办结海关放行手续的进口货物。您所述的货物是已办结海关手续、并到达目的港的出口货物。如你司需将货物退运回境,对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适用“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代码4561;进料对口方式出口货物的退运,可适用“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60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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