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915]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投资额内进口设备,如何能免自动进口许可证?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代理外资企业进口设备一票,此货物在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因为不属于国家鼓励项目,无法申领免税表,但是通过“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了解到,设备在企业投资额内的,在通关时可以免予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请问老师,这种情况下通关,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征免”栏里应该怎么样申报。以前遇到过“合资全作设备”“照章征税”的报关方式,如果这种方式成立的话,企业还需提供其他的什么单证?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物 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225”, 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其他以现场海关审核认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