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896]
问题标题:报关单改单
问题内容:我司2011年5月初出口2个柜,报关单上金额出错(小数点点错),致使金额缩小了10倍,现申请改单。情况说明: 1. 这批货物是2010年4月出口法国(一般贸易),已收汇已核销已退税。后因法国海关测试未通过于2011年4月被退回,并且我司已办理退运所相关的一切手续(已补税)。 2. 2011年5月2个柜原箱出口意大利(一般贸易),收货方意大利公司为总部,法国公司为分公司。三方达成协议,此次出口对方不再付款。现在办理改单时,报关行要求我司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因我司去年出口已结汇,今年出口没有收汇,没有对应的涉外收入证明,只有退运的进口单(付汇证明联)。请问这样能改单吗?我司还需提供什么资料?是否可以提供改单咨询电话?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格式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另,申请人在报关单修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请加强与受理相关业务的现场海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