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908]
问题标题:金额不一致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 我们企业今年分别从韩国 越南进口面料 由于运输方式不同或各国牌价变化问题造成报关成交金额比初期进料手册备案金额多了15%(数量完全一致,单价有出入),根据总署168号令第十八条“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 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这里的有效期是指手册有交期还是什么?如果我手册已经出口完毕 又没有超出手册有效期这样手册还能变更进口备案单价吗?如果变更不了请问如何核销,或接受怎样的处罚?处罚有依据吗?请老谋深算给予明确答案 不胜感激!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外贸知识答:hll8288: 您好,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168号署令第十八条中的有效期是指由主管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 二、加工贸易货物实际进出口金额与手册备案金额发生差异的原因较多,请你司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将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按规定办理。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