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676]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补税数量的确定
问题内容:我公司出口只占内销的85%以下,但内外销成品的规格是不同的,因内外销生产线混合而不能区分,所以进口原材料都以保税的方式进口,然后再对手册中的内销部分申请补税.我想询问:基于出口比例很小,如果我们对出口成品的耗用料件的数量按照规定计算出来后(依据配方),对于内销补税的数量直接采用:应补税数量=手册进口总数量-出口耗用-实际盘点库存(余料转出)[如:进口总数量100T,出口耗用10T,盘点库存(余料转出):20T,那么我们直接向海关申请内销补税数量为:100-10-20=70T)请问这样的方式合理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根据你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口成品耗用料件数量应由主管海关进行认定,实际进行内销征税时不同商品监管方式不同,具体应由主管海关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