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5696]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只是先进技术企业而不是鼓励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可以免税吗?
问题内容:您好!关于问题编号:[155340]的回复非常满意。按回复的意思,我司只是先进技术企业而不是鼓励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可以免税。但当地海关回复不行,依据是:总署在1月份有一份答复北京海关的函,里面说到外资企业的项目必须是现行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符合这个条件的先进技术企业才能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请问当地海关的依据是否合理?总署是否有文件规定这个条件?企业是否可依据“署税〔1999〕791号”文件得以办理免税证?恳请北京海关及总署有关部门能详细解答,或能留下继续咨询的电话,以便我们企业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总署署税函[2011]18号中确实规定外资企业的项目必须按照现行外商投资目录审核,具体先进技术型企业该如何对待,解释权在总署,北京海关无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