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216]
问题标题: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问题
问题内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十八条 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批注后,海关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 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现在疑问如下:我企业进口煤炭,需要提交自动《自动进口许可证》(“非一批一证”)。但是煤炭不是同一天进口的(如7月1日进口60吨,7月6日进口240吨,7月11日进口300吨),在7月12日才正式以进口报关单的形式申报进口,请问海关老师,你们怎么进行签注和核扣呢?是按照上述3天来分别签注核扣3次呢?还是按照我企业报关日期进行签注核扣1次呢?海关对条文中的“批”是如何理解的?因为这里面涉及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的问题。
外贸知识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关于“非一批一证”问题解释如下: 1、非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最多不能超过6次。 2、每次报关数,是指同日同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海关可对同批货物加总后在非一批一证许可证上作一次批注,如此类推6次后,该证如有余量也不可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