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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进料加工企业内销及废品废料处理问题[150358]

问题编号:[150358]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企业内销及废品废料处理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公司是进料加工企业,属于电子账册管理。以下是两个问题需要求助: 1,对于电子账册监管企业,我查询相关规定允许电子账册企业的内销实行“先销售后补税”的操作方式。呢么,如果是先销后补,是否仍然需要取得“内销批准证”并严格执行批准证上的销售额度的限制? 2,对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边角料等,电子账册企业是否也可以直接先销后补,每个月集中补税。还是说必须按照111号的规定,也需要事先获得商务部及海关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实物报废/销售?(假设情况为:公司实际每周两次销售废料,是否每次销售都要事先报批,还是说不用报批,直接一个月上报销售数据并向海关补税)。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是的。内销审批权在商务主管部门,如果未取得内销批件,先行销售属于违规。海关要求在内销当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具体请查询海关总署令150号。 2、根据111号令的规定,边角料内销无需内销批准证,其他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的内销需要内销批件。因此,对联网监管企业,在程序上,先领内销批准证(边角料除外),再销售,再当月补税。如果有特殊情况,建议直接与主管海关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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