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1130]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退换货
问题内容:我司于2011年2月以一般贸易方式从日本进口滚齿机用滚刀一批,交税清关后经检验发现有几把精度不够,经和日本供货方协商,签订了退换货协议,由供货方对有问题的滚刀进行修复,如无法修复,进行换货。现请教海关老师,目前出口和将来进口时分别按什么贸易方式进行申报,并且分别应该提供哪些报关单据?后进口时是否应该不再交税?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如下:海关依据双方的实际合同确定监管方式(贸易方式),如是出去进行修理,应以“修理物品”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和以后的进口手续,如是除去后进行换货后再进境的,出口应以“其他”的方式申报,进口时应以“无代价抵偿”的方式申报,相关单据同一般手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