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569]
问题标题:办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退税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内容: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的规定,我公司申报了重大技术装备免税进口材料资格认定,2010年11月15日财政部关税司核定了我公司2010年度免税进口额度为45万美元(财政部于2010年11月15日已出具给我司免税通知单)。 我公司已于2010年5月以一般贸易方式从韩国进口:300台液压无级变速泵(税则号:8413810010,此货物可享受免税进口),金额为201600美元,已交进口关税111067.12元和进口增值税194922.8元,我司向黄埔海关申请办理退税事宜,黄埔海关工作人员给我们答复是:这货物进口是免税,当时进口申报时应按免税申报进口,由于我们拿到财政部免税通单是在进口货物之后,当时进口没有拿到免税通知单,象这种情况需要海关总署出具同意办理退税批复,黄埔海关才可以办理退税!我要咨询的问题是:我司申请办理退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向总署哪个部门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免税进口额度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的企业须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及审批手续。经认定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免税进口额度分年度下达,额度内的进口货物须在当年内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企业凭所在地主管海关出具的《征免税证明》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或退保手续。但目前尚未收到2010年度的认定企业及额度清单,对如何办理2010年度的减免税审批手续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