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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进口原棉委托加工[113936]

问题编号:[113936]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原棉委托加工

问题内容:1、我公司为福建一织造染整企业(主营织布及后整理),有进出口经营权,下属一家全子棉纺子公司(在山东),我公司拟将我公司取得的进口配额原棉委托给山东棉纺子公司加工成棉纱,我公司支付加工费,然后我公司再加工成布匹出口,请问这样的操作可行吗?如果可行需要两公司分别具备何种资格和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2、山东棉纺子公司自己取得的进口原棉配额加工成棉纱,销售给福建母公司加成布匹出口,可以操作吗?由于是第一次操作,所以对相关程序和规定不了解,敬请回复为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根据你司初步描述,你司申办加工贸易手册,持配额进口原棉,申请办理外发加工(山东子公司加工部分),再出口成品,具体请到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以海关审查验核具体情况后确认为准。
2、山东公司办理棉纱的加工贸易手册,结转至福建公司。可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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