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进口设备迁移
问题编号:[102741]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迁移
问题内容:您好!
1、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公司,经威海海关以租赁方式进口了一批设备。现准备将公司迁往平度市,这批设备也要运往平度。请问在海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如果以租赁方式从韩国进口了一批货物,在租赁期限没有到得情况下,可不可以将租赁设备运往韩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如果设备运往异地请向进口时申报的主管海关办理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未满终止租赁的,其租期届满之日为租赁终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