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002]
问题标题:外商自带车审批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办事关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听说外资企业外商自带二手车需要首先向主管海关提请审批,审批之后才可以进口。我们是济南的企业,我们是需要向青岛海关进行提请审批还是在济南海关就可以审批?另外,这个申请审批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单据?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应到济南海关审批。
一、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5人以下可进境1辆。
具体为:
1、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一)《海关备案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常驻机构在进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或委托报关企业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经主管海关审批的《申请表》,并交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进境地海关应当将物品验放结果在《申请表》回执联上批注,并退主管海关备核。
二、国家指定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4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其他口岸不能进车。
三、车辆列入不予免税商品目录,即需要征税进口,根据车的排量、车型不同进行归类,根据归类方可确定税率,征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请在本网站-商品信息查询-输入“车”,选取你司车辆后点击,从而查询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