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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出口消费品的统计口径[151312]

问题编号:[151312]
问题标题:出口消费品的统计口径
问题内容:您好! 在海关总署网站上看到一些重点商品的出口额,但是没有发现关于消费品的出口规模。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海关总署对于“出口消费品”的定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具体商品种类?另外,在海关总署网站上能找到相应的规模数值吗,具体查找方法是什么?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当前,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是以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基础,而海关重点商品口径即源自《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在HS体系中,并没有“消费品”的概念,“消费品”的概念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分类中3个门类之一,SNA是在HS编码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和《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BEC)转换而来的。当前,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并未直接发布相关数据,但可以通过总署网站“服务—统计资讯”连接到海关统计咨询网(www.chinacustomsstat.com)并请直接向该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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