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1125]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短少补发,申请无代价抵偿。
问题内容:我公司委托天津一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从奥地利共和国进口了一批门窗用铰链组件。我们对货物进行入库检验时发现缺少一种货物,经过与国外的供货方沟通,确认货物短少属实,国外的供货方同意无偿补发货物。由于该批货物已经交纳了足额的关税和增值税,按照海关的规定,短少的货物可以申请无代价抵偿,免交税款。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货物是非法检货物,是否可以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进行货物短少的检验?他们出具的检验报告,在申请无代价抵偿时,海关是否承认? 2、除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外,是否还有其他机构或者部门具备资格? 谢谢 缺少的货物名称:门窗用铰链组件/从动扇用52975 数量100套。 原货物进口报关单号码: 020220111021021181,申报日期2011年3月23日 原海关关税缴款书编号:(1103)020220111021021181-A01 原海关增值税缴款书编号:(1103)020220111021021181-L02 缴款日期:2011年3月24日 原货物的总货值:39,5780元人民币(海关是根据这个货值征收关税的)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2.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3.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4.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检疫证明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文件。以现场海关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