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工厂和办公室分开怎样申请加工贸易
问题编号:[102127]
问题标题:工厂和办公室分开怎样申请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我公司已经成立10年,一直有开展一般贸易和其他业务,年度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现准备增加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并为此新设一条生产线;但办公室和生产线的经营地址是分开的,而且刚好跨了不同的行政区和关区(办公室所在地属于天河区范围并属广州关区,生产线在开发区范围并属黄埔关区)。在外经贸局申请生产能力证明的时候,外经贸局的意见是以生产线所在地为主来申请,并照生产线的情况来单独填报资料,问题是我公司的生产线刚刚成立,没有任何经营数据和业绩,且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还是跟办公室统一名称对外的。那么,我公司在申请加工贸易业务的时候: 1.究竟是在广州关区申请还是黄埔关区申请比较适合? 2.是以生产线的名义来单独申请还是跟办公室合并起来对外操作? 3.如果只能以生产线的名义单独对外申请加工贸易,在没有任何经营数据和业绩的前提下,海关会不会认为是属于高风险企业,予以拒绝?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一、关于备案问题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168号)有关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二、关于不予备案等问题加工贸易企业有168号令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加工贸易有168号署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风险,可以按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受理企业备案。具体请参阅《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168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