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的申请咨询?
问题编号:[103057]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的申请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关员,您好: 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中有提到,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不作价手册免征关税,照章征收增值税。那么如果遇到0关税的设备,是否无须申请不作价手册,因为这种情况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的政策,所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0关税的设备,就不必申请不作价手册或者说主管海关在审核时判断该逻辑性不符合税收政策而告知企业无须申请手册,望海关答复,敬谢为盼!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关键是看该套设备是企业购买的还是外方无偿提供的。如果是0关税的设备,企业可以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但需要对外付汇。若按照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仍需要缴纳增值税,接受海关5年监管,但不能对外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