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285]
问题标题:副产品内销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在进行来料加工过程中,产生了一种副产品,这种副产品国家禁止进口,我们公司是否可以将该副产品进行内销?如可以,如何操作?如不可,应如何处理?急盼答复,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企业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在国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废物的,由于非境外进口,不属于《废料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发〔1994〕204号)的管理范畴。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的副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副产品实物状态列明内销商品名称,并按加工贸易有关内销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