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365]
问题标题:整机分批出口归类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现有一台整机成品因其体积较大且应国外客户的场地受限及安装需要,必须分3批次以部件状态装运出口,通常整机成品的出口退税率是17%,我司想咨询:分批部件出口税号可否按整机税号归类?若要按部件税号出口报关,则我司将损失2%出口退税率(部件出口退税率是15%)?但从企业角度考虑,3批次出口部件最终组成1台整机,合情合理就应该享受17%的退税率...望老师予以指点!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商品出口时应按照实际报关时的状态进行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