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526]
问题标题:快件通关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学习了海关总署[2010]第033号公告后,在实际操作层面尚有如下疑问,望不吝解惑为盼。 (1) 进口快件货值低于人民币400元但应缴税费超过人民币50元的,应走KJ2通道还是KJ3通道(即KJ2是纯免税还是包含免税和征税)? (2) 进口KJ2、KJ3快件是按行邮税则还是普通货物税则归类计征? (3) 进口KJ2或KJ3快件完税后没有正式海关税单,那有什么收款凭据吗? (4) 进出口KJ1(文件)快件是否也必须申报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1、根据海关总署[2010]第033号公告第四项进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2、进口货物I类(即:KJ2)、货物II类(即:KJ3)快件是按普通货物税则归类计征。3、为提高现场通关的时效性,进口货物II类快件海关按照规定实行汇总纳税,定期汇总开具税单。如收货人要求收到海关税单缴纳凭据,可向快递公司提出要求,由快递公司在海关汇总纳税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将按照具体情况予以办理。4、进出口KJ1(文件)快件申报不需要填报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