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608]
问题标题:重大技术装备减免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近日获悉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201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名单及免税进口额度清单通知已下发,得知:企业应在2011年3月15日前申请办理重大技术装备的减免税备案手续,3月31日前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因每个企业理解不一样,请问备案材料中要求的“生产制造的相关装备情况资料”,可否理解为就是财政部下发的免税通知书?还是其他资料?而减免税手续中的要求的“相关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情况说明”又指的是何种资料?盼老师给予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为便于准确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请向公司所在地海关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