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405]
问题标题:大学进口网络教学设备减免增值税
问题内容:问题标题:大学进口网络教学设备今年还免增值税吗答:按现行减免税政策,如果是鼓励项目下的进口设备增值税照章征收。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45号令,高等院校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增值税可免。 谢谢这么高效的回复。请问一下,鼓励项目下的进口设备增值税照章征收,不属于鼓励项目下的就减免,是这个意思吗?那么,什么项目属于鼓励项目?哪个政府部门的鼓励?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报关员培训答:鼓励项目是减免税20多种征免方式的一种。简单说,就是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项目给与税收优惠。如属于高等院校,则办理科教用品减免税须提交以下单证:(1)《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 (2)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提供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3)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有关文件,其中省、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研机构另需提供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科技开发机构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文件;(5)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性质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转制为企业法人性质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关于设备产权的说明,明确免税进口设备产权归属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或科技开发; (7)关于科教用品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的说明,明确购买设备的经费由科研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对外支付,在财务上设立科教用品固定资产明细账户; (8)医学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需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放置于附属医院使用的,应提供附属医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文件,并对减免税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9)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