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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企业名称变更后是否可以自有资金批免税[144408]
问题编号:[144408]
问题标题:企业名称变更后是否可以自有资金批免税
问题内容:我司属合资企业,刚成立时以“合资合作设备"批过免税,现我司在工商局申请了企业名称变更,股东、股权都未发生改变,也就是公司的经营主体未发生任何变化,不涉及公司的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情形。试问我司名称变更后可以以”自有资金“批免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答:您好,仅仅名称变更不影响政策适用,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自有资金政策,应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