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关于企业单证设置的几个问题
问题编号:[103879]
问题标题:关于企业单证设置的几个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对《海关关于对企业账簿、单证设置的管理规定》 在企业单证归档、设置方面有几个问题咨询:
1、企业进出库的单据:如:原材料入仓单、成品出库单等单据是否有要求一定要按照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分开装订、存档?
2、在财务一些单据的归档方面,站在财务管理角度,进出库单据按照会计凭证号的顺序进行装订、归档,其中每份会计凭证会附有成品出库单据,这些成品出库单据有加工贸易出库单、一般贸易出库单,对于类似操作,只要企业可以确保归档的单据完整、准确,海关是否可以认可财务这样的单证归档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一、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进出口企业的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海关监管设备与非海关监管设备区分记录和核算。据此,对企业进出库的单据,如原材料入仓单、成品出库单等单据不仅应按不同的贸易方式分开装订、存档,而且即使是加工贸易业务,也应按保税货物与国内采购(非保税货物)分开装订、存档。
二、财务对单据的归档,按照会计凭证号的顺序进行装订、归档,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确保归档的单据完整、准确,海关应予认可。
三、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要求企业既要在财务管理环节建立相关明细帐,而且也要求仓库建立相关明细帐,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妥善装订、归档相关单证。相关帐簿和单证应保管15年。四、企业如在财务管理、仓库管理方面有疑问的,可参阅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管理指引(试行)》。具体还应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