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057]
问题标题:关于保税料件外发加工的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你好!我司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企,现有一款新产品要生产,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基板和电子零件要外发到其他公司进行装配后成线路板回到我司,请问可以吗?对本关区和跨关区有什么不同归定?海关关于外发的文件是那个?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若外发企业与承揽企业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可以申请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到外关区的,需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相关的文件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