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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出口加工区生产用设备随整机进口的零部件如何退换?[134872]

问题编号:[134872]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生产用设备随整机进口的零部件如何退换?

问题内容:出口加工区生产用设备以整台机器备案电子账册,并报关进口。试机过程中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零部件不能正常运行,需退回国外供货商更换。供货商已重新发给我司一个新的可替代的零部件,我司做单独备案报关进口(以“境外设备进区”贸易方式入设备电子账册)。但需退回的原零部件在当初进口时并未单独列出申报,而是随整机按整机报关进口,请问该零部件应该如果报关出口给国外供货商?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将需退回的原零部件备入设备账册并在栏注明是某设备的零部件,再以“区内设备退运”(5361)申报出口,最后凭进出报关单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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