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580]
问题标题:關於廢輪胎回收產品問題
问题内容:海關老師好!我司有在澳門從事廢輪胎回收及資源化,當處理過後,會得到一些硫化橡膠粉,因為硫化橡膠粉被歸類在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內,在目錄中的第43號 4004000020 硫化橡膠廢碎料及下腳料及其粉粒(硬質橡膠的除外) 中有一注釋是:「不包括己清除非橡膠組分雜質及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害物質的,且符合GB/T19208標準的硫化橡膠產品」,就以上的注釋,我想請教一下老師,若我們的成品得到環保部的一個證明,證明成品符合GBT/19208的標準時,當這些物品要進口到中國內地時,有那一些程序要進行呢?? 感謝!!(老師,就以上的問題,我已經多次以電話方式跟拱北海關,海關總署,環保部相關單位查詢,可能因為本人普通話表達能力不好,未能完全把我需求清楚表達,希望能透過這裡得到比較明確的回覆)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你好,您所问题收悉. 如果如您所述按照《禁止固体废物目录》第43项注释要求,对相关硫化橡胶废料进行处理,并完全达到注释中相关要求的,不属于禁止固体废物。如您想进口,建议您先送样品到环保部相关部门做认定,再凭相关资料送海关关税部门做预归类认定,确保通关顺畅。 拱北海关法规处贸易管制科:0756-816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