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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赠送品[140357]

问题编号:[140357]

问题标题:赠送品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公司生产机器,出口时可以附送单车做为赠送品吗?如何申报?要是不符合经营范围内的不可以作为赠送品,那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一般贸易报出吗?还是找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报出?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根据《海关业务化标准化规范》关于监管方式适用范围的说明,贵司出口机器随附赠送的单车作为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应以“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代码:3339)申报。 2、若对外赠送的单车不在贵司的备案的经营范围之内,建议委托有具相关资质的外贸公司作为经营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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