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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请问代理报关行中山港,可以到石岐办理处代办合同备案吗?[136634]

问题编号:[136634]

问题标题:关员你好!请问代理报关行中山港,可以到石岐办理处代办合同备案吗?

问题内容:我代理报关公司在中山港设点,能否到石岐办事处开展代理合同备案业务(只代理合同不报关)?还是需在石岐设立分支机构,才能开展代理合同备案业务?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向直属海关备案。咨询电话:0756-8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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