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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柴油机加工改造后配套成泵组出口,是否可以办理进料加工[1308

问题编号:[130849]

问题标题:柴油机加工改造后配套成泵组出口,是否可以办理进料加工

问题内容:我公司需要进口柴油机(海关编码8408909390),加工改造后配成泵组准备出口,现在正在办理进料加工手册,但是在开始办理时即有的部门提到此柴油机编码属于设备项,不属于原材料,认为我们无法办理。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或办法能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急!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石家庄海关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工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16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备案加工贸易手册,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因此,建议该企业先咨询商务部门,待取得批准文件后,再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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