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4758]
问题标题:关于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
问题内容: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能享受哪些海关便利措施?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湛江海关
答:适用A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实施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优先选择作为海关便捷通关试点。 2经企业申请,海关对其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等便捷监管模式。 3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4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 5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 6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7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1.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的; 2.从事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3.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8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 9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10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11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