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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加工成的样品怎样报关?[130803]

问题编号:[130803]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加工成的 样品怎样报关?

问题内容:领导,您好!我公司系加工贸易企业,原材料全部为保税进口,生产精密电子产品。现有,新的产品型号即将生产。但是,初次生产的较少量的产品用于客户承认用(据此样品,客户决定是否能下放批量订单给我们公司)。这些样品,我公司不收汇。因是用手册报关的保税进口料件,我们想请教:(一)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操作报关?(二)报样品是否可以使用手册?(三)样品报关是否需要核销单,我们不收汇核销单可以外汇核销吗? 请领导给予明确指示指导,谢谢!如果是法律条文,是否可以就我们的实际情况加以解释,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问题1、根据上述情况,建议按照手册备案的监管方式进行申报。问题2+3、货样广告品,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该监管方式则不能使用手册,且必须提供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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