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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关于进口转关[125935]

问题编号:[125935]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转关

问题内容:你好,问题编号[125805],答复已详细阅读,非常感谢!另我司想了解的问题还有:在贵关区申报转关进出口(公路运输)能否和广东的海关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73号公告,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如果不能,需要采用直转的方式,具体又是如何操作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
  一、根据总署现行规定,除在粤港地区实施来往香港公路车辆快速通关改革,采用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申报,卫星定位设备和电子封志中途监控外,其他关区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89号令)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二、根据转关办法,进出口收发货人可以自主选择提前申报转关、直转转关、中转转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具体操作和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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