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623]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补税的单价依据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目前我们内销补税的单价是按照手册项号内到申请内销为止的平均单价申报,如果低于海关系统的均价,则按照海关均价申请补税。所以我想询问一下,如果已申请过内销并报关补税完毕后,再申请同本手册第二次内销的话,海关系统是否会扣除第一次内销的数量和金额来计算均价?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公司内销征税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工贸易货物的内销审价,应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要求执行。具体请登陆中国海关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