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332]
问题标题:料件中途结转及节余料件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 我公司是用"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生产服装出口的企业,在经营中遇到料件进口之后国外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要求将此部分料件结转到其他合同中相同的料件继续使用,请问可否在合同执行中提前(不在合同核销时)申请将此料件结转到其他合同使用? 另外,在生产中产生的节余料件,可否向海关申请结转到在执行的合同中继续使用?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根据海关总署第111号令的有关规定,贵司可到主管海关办理手册的提前核销手续,同时一并办理手册剩余料件的结转手续;2.贵司如有在生产中产生的节余料件,应及时向主管海关申报说明情况,主管海关核实后,将按根据核实情况予以结转、内销或退运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