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978]
问题标题:关于立体声扬声器规范申报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拟用加工贸易合同进口一批立体声扬声器,作为零配件组装在成品上随成品100%出口。因为立体声扬声器是两个同时配对使用,因此进口时是每两个扬声器用一个胶袋包装(两个扬声器使用的导线长度颜色不同,两扬声器间也无任何连接),因是配对使用,如其中一个有质量问题另一个也视为不良,同时报废。现有以下问题提问: 1、合同备案的单耗应该是1个?还是2个?还是1对? 2、如果每对扬声器备案为1个,进口时口岸查验会不会认为数量不符(每个胶袋内有两个)以上问题请回复,谢谢!
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以“个”或“对”为计量单位均可,两者皆为合规的计量单位。如以“个”为计量单位,则合同备案单耗应为2,如以“对”为计量单位,则合同备案单耗应为1。另外,当以“对”作为单位备案时,为确保申报准确、便于查验,应在商品规格栏中注明“每对2个”。如有其它疑问,请向主管海关作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