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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包装物是否需要补税[121845]

问题编号:[121845]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包装物是否需要补税外贸知识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 之前提问过这个问题,但本人描述的不详细,老师无法解答,现重新解释如下: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包装物有塑料托盘、木托盘、纸箱、小铁皮桶等,在国内销售时,是否需要向海关补税?是否根据包装物的材质补税?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如仍有疑问,请进一步向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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