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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合同[121233]

问题编号:[121233]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合同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们是一间民营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已经申请过海关进出口权,同时取得了蓝色本子,现在有一批材料要进口,怎样去办理一般贸易形式和进进料加工合同形式进料,进口的该批材料生产的产品都用于内销的话,两种形式交关税和增值税是一样的吗?,同时这批材料的款是否有规定在多长时间一定汇出,谢谢!关税同增值税是以海关开出的税票之日算起,15天内交清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pizazzlaw:您好!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有关手续问题,请查阅广州海关互联网--办事指南--保税业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有关要求。二、关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11号)有关规定,使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内销的,海关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具体请查阅111号署令有关规定。三、关于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自行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应当在海关注册并取得自理报关资格,或者委托经海关注册备案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办理申报手续。3.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出口货物,还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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