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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来料加工手册之间同品名,同规格,同型号的料件可否串换使用[1

问题编号:[122653]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手册之间同品名,同规格,同型号的料件可否串换使用。

问题内容:您好,冒昧打扰。我们公司为一韩国独资来料加工企业。公司为韩国本社做电子产品组装。想问一下: 1)本公司内两本来料加工手册下同品名,同规格,同型号的料件可否串换使用。 2)出口时,成品可否用两本手册串换出口。(前提都是同品名,同规格,同型号)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总署168号令,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但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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