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589]
问题标题:进口科研设备减免税资格(卖方为保税区注册外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在天津注册的一家国有科研机构,最近与一家注册地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外商独资企业签订了一宗设备购买合同,采用外汇结算。我司资质及合同标的货物性质均符合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货物生产商为卖方在欧洲的母公司,原产地为欧洲。贸易方式为CIP,发货地点为欧洲的机场,到货地点为天津机场。请问该贸易合同属于内贸还是外贸性质?该货物是否符合申请减免税的基本条件?谢谢!
外贸知识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1、该货物属进口,请办理进口报关手续。2、科教用品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请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旁)海关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