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367]
问题标题:进口播种机
问题内容:贵关员,您好!我司准备进口一台"自动化播种机",以下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谢谢! 1、请问这台机器可以免税吗?"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只规定品名为“马铃薯播种机”HS编码8432300000不给予免税,而我司这台设备的HS编码8432300000,但用途不是“马铃薯播种”,而“瓜果类播种”,请问可以免税吗? 2、我司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执行年限: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项目内容:蔬菜种植、加工产业化技术改造 3、如果“执行年限”过期了,需如何办理?期待您的帮忙!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1.贵公司拟进口的设备如与不予免税目录所列明商品从用途、功能、原理上没有区别,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从上述描述中,贵公司进口设备的用途为瓜果类的播种,与马铃薯播种原理没有区别。 2.确认书如已超过有效期,应首先确认相关版本的鼓励条目是否仍在使用,如已无效,应重新申请;如仍在使用,则可向审批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再向海关提出备案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