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7666]
问题标题:放行日期如何界定
问题内容:我司前期进口了一批减免税设备,现因用途改变需申请解除监管。我司在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时须向海关提报原进口放行日期以计算完税价,但原进口时负责放行的关员未在报关单放行日期一栏签注放行日期,在报关单及其证明联上亦无体现,因此我司无法准确提供该放行日期,现请教老师:此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放行日期?可否以申报日期为准计算完税价格?诚请指导!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规定应按照放行日期计算办理。如果确实无法落实放行日期,在确保补征税款足额的情况下,可考虑与主管海关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