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853]
问题标题:关于减免税参数的理解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您好!我司查看《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中税则号列为:84563010(数控电加工机床)的技术规格,其中对“数控电火花成形机床”是这样描述:加工表面粗糙度Ra≥0.32um,型腔截面和深度尺寸精度≥±2um,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除外。请问:“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除外”这句话意思是否指:只要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就可以达到免税要求,不用考虑前面两个参数的指标?谢谢解答!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 您好,您的咨询我关已收到,现答复如下: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有多个(两个及以上)的技术指标的商品,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技术指标优于《目录》中相应商品的限定技术指标的,可认为不属于《目录》中商品。你司所询的“数控电火花成型机床”,若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的,则可认为不属于《目录》中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