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527]
问题标题:关于免税进口旧设备出口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台资)现要出口一批旧设备(原先是免税进口旧设备,在公司使用已超过5年,因闲置要出售到台湾),请问该批旧设备出口时以什么贸易方式出口?还需要征收关税或其他吗?如以一般贸易出口,关税有减免吗?需要提前提供什么资料吗?商编部分为84659300,84659900,842240等)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以监管方式为“外资设备物品(代码为:2225)”申报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时,可适用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二、贵司提问中所列84章三个税号均未涉及出口暂定税率,故也未涉及出口税的征收。三、退运货物出境申报,除正常申报必须提供的单证外,请交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里。以上仅供参考,请以现场海关的操作要求为准。